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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政府施政指標編算緣起

  行政院為檢視各級政府施政生產力,隨時監測政府施政計畫與施政環境之變化,俾所因應。案經院主計處依據八十六年全國統計業務檢討會決議,指示臺灣省政府負責積極規劃辦理施政指標統計,並據以建立首長任期施政績效之評估制度。

 

  本項指標係本室第二次編製,依據省政府八十八年最新修訂頒布之指標項目,包括社會安全等十一大類,二0七項,有關指標定義與內容均較前次完整。鑒於本指標之設計採個別獨立編製原則,各大類指標與所屬分項指標兩者間之關係並未體系化,故積極研編本縣重要施政服務統計指標體系,便於分組分群統計分析。

  本項工作已列本室經常辦理項目,未來將進一步以此指標群為基礎,研究聯結本府施政計畫,建立可評估之計畫施政。指標併隨政府職能擴大而逐步邁向多樣化、細分化、體系化為必然之勢,其所需基本資料亦勢將隨之鉅增,除必要時修訂本府公務統計方案外,倘需向民間舉辦調查統計者,另案計畫辦理。